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三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6-08-02 作者: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三亚规划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三亚市规划局信息主动公开包括市规划局机关和所属规划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三亚市规划局领导信息;

  2、三亚市规划局主要职能;

  3、三亚市规划局内设科室及所属规划所的职责范围、联系方式;

  4、 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标准、规范;

  5、三亚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

  6、三亚市规划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动态;

  7、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8、三亚市规划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9、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审批、实施情况;

  11、规划许可审批项目、依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2、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13、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三亚市规划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1、三亚市规划信息网站

  2、报刊、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以市规划局及规划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政府机关联合形成信息或变更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1)提出申请。填写《三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三亚市规划局信息中心领取;申请人自行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三亚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尽快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

  (2)申请的处理,三亚市规划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登记审查,分类限时办理。

   1、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能够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上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规划行政部门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

   3、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信息。

  (3)收费标准,市规划局信息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三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填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规划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三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规划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三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附件1.doc

     2、三亚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三亚市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附件2.doc